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社保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

社保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

社會保障通過以下方式獲得失業補助:

1.首先妳需要按照規定去社保局報失業。通常是公司派工作人員到失業保險繳納機構辦理;

2、然後在勞動者離職時交出相應的失業補貼審核意見;

3.失業登記完成,社保局審核通過後,失業人員可以到失業保險機構領取失業救濟金。

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哪些材料?

領取失業救濟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單位辭退證明;

2.本人身份證明;

3、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4.失業登記和求職證明;

5、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領取失業保險金,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者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前,本人和用人單位累計繳費滿壹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