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債的發債主體通常在某產業或行業有明確的主營業務收入,是在各類信用產品中除去城投債的品種,包括公司債、企業債(不含城投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和可分離債。
伴隨貨幣政策進入中性狀態並將進行適時的“預調、微調”,以及市場流動性的環比改善,債市的投資機會顯現;同時,該基金基金管理人與基金經理的投研實力較好,為該基金未來展現良好表現增加了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