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頒布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地方政府債券僅包括壹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兩項。壹般債券是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主要以壹般公***預算收入作為還本付息資金來源的政府債券;專項債券是為有壹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作為還本付息資金來源的政府債券。發行基金債,並不在政策法規許可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