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參保各險種人數,應為2019年12月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中各險種人數;
2.單位繳費基數,應為2019年1-12月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中工資總額累計金額。
3.本期實際繳費金額,應為單位申報繳納的2019年1-12月社會保險費金額合計(不包含補繳金額和滯納金金額)。
4.單位累計欠費金額,應為單位已經成功申報的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費(只填本金不包含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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