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自然年度內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2萬元。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沒有最高支付限額。
門診特殊慢性病統籌治療中,屬於門診特殊慢性病檢查、治療、用藥範圍的,不設個人先付比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含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95%的比例支付。
門診特殊慢性病暫定40種,分為兩類。壹級門診惡性腫瘤、糖尿病等多病種和特殊慢性病患者累計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2萬。二級門診慢性房顫、慢性腎炎等特殊慢性病患者累計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1,000元。第壹類門診特殊慢性病和第二類門診特殊慢性病患同壹疾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互不累計。
參保年度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費用超過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