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強基礎管理,提升經辦管理服務能力,保證人民利益,加強社會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3、加大監督管理力度,規範基金安全運行。健全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進壹步發揮社保基金監督委員會作用,加大檢查力度,確保社保基金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