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領取職業資格證書補貼的具體流程為:1。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頒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網上查詢、與失業保險信息比對等方式進行審核;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對申請進行審核後,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申請人的個人銀行賬戶或社會保障卡上。註:由於地區不同,領取補貼的具體操作方式會有所不同。可以咨詢當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如就業管理服務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