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估值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1投資項目屬於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產品的,應當采用活躍市場的市場價格確定投資項目的公允價值。2 .投資項目不存在相應活躍市場的,應當采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可的估值方法確定公允價值,並以過去的實際交易價格進行驗證。采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反映估值日公平條件下正常商業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價格。使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數,並通過定期驗證確保估值技術的有效性。3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根據上述估值原則不能客觀反映相關投資項目的公允價值,則基金管理人經與相關當事人協商或咨詢其他專業機構後,以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對投資項目進行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