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於房屋維修基金的項目包括:
1.房屋主體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
2.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等。
3.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業主使用的給排水管道及設備、配電電纜及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停車庫、公共體育設施及其他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