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門診治療
職工醫保普通結核病特殊疾病門診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為1.500元/季度,職工報銷比例為82%,退休人員為91%;居民醫保普通結核病特殊疾病門診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為1050元/季度,報銷比例為70%。取消原慢性結核病病種,原享受結核病病種待遇的參保人員合並為普通結核病病種繼續享受門診待遇。耐多藥結核病實行特殊疾病門診管理,參保人員在門診發生的除貝達喹啉、達拉馬尼等耐多藥結核病患者用藥外的治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定點單位住院支付比例執行。
二、住院治療
沒有起付線,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現有規定執行。同時,取消居民醫保重大疾病中的“耐多藥結核病”病種。
第三,醫療救助治療
醫療救助保障的重特大疾病中的“耐多藥結核病”疾病,擴大到所有“結核病”疾病。
第四,定點管理
普通結核病住院和門診治療定點單位暫定為錦州市傳染病醫院和縣(市)、區管理的結核病防治所;耐多藥結核病住院和門診治療定點單位暫定為錦州市傳染病醫院。
動詞 (verb的縮寫)評估管理
統壹由錦州市傳染病醫院組織鑒定。肺結核患者可直接向錦州市傳染病醫院申請鑒定,也可由縣(市)區指定的定點單位向市傳染病醫院提供患者鑒定所需材料進行鑒定。錦州市傳染病醫院應及時將鑒定結論反饋給縣(市)區醫院經辦機構備案,以保證結核病患者及時的治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