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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是多少?

所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是指在統籌基金開始支付被保險人在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之前,被保險人必須先支付的醫療費用金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統籌基金支付的“門檻”。

所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就是所謂的“封頂線”,是指統籌基金能夠支付的醫療費用的上限。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低支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

因此,我國各省市職工年平均工資不同,各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低支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