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源路45號上海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200041 021—62774770
工傷保險經辦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結算管理中心上海市中山南路865號/200011
工傷鑒定是指勞動者整理鑒定申請材料後,提交勞動局工傷處,提交市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後,他們隨機指定所在城市有鑒定資質的醫院做相關檢查,再由3至5名專家給出鑒定意見,鑒定委員會根據他們綜合的專家意見得出鑒定結論,然後郵寄到勞動局工傷處領取鑒定結果。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壹條工傷職工因工致殘,經治療後影響勞動能力相對穩定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並為職工提供工傷鑒定決定和醫療救治的相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對工傷職工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相關診斷。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