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條勞動者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幫助勞動者得到及時治療。
第二十九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十條工傷職工治療符合規定標準的醫療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事故屬於突發事件,不可能在治療和搶救過程中完成工傷認定。壹般需要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待工傷認定後再進行申報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