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是由業主和開發建設單位在購房時按購房款總額的2-2.5%交存的,具有“按戶歸集、記賬到套”的特點,專項用於***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每次申請使用必須經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簽字確認。
而應急解危專項資金則不需要業主交存,它是由全市專項維修資金統壹管理、規模存儲產生的增值資金,是為已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小區建立的資金。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以物業小區為單位統壹記賬、統籌使用;無需雙“三分之二”業主簽字確認,只要認定屬於應急資金使用範圍,且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即可申請使用,能夠有效發揮該資金的應急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