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包括: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獲準創新試點的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壹種增值理財服務。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向合格投資者推廣,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只有創新類證券公司有資格開展此項業務。創新類證券公司要求綜合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8億元以上,經濟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1億元以上,可以在通過審批的前提下有資格從事各項創新活動。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1-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