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原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未按時足額支付的,不論個人賬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以北京市醫保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繳納其總繳費基數的10%,職工大病統籌繳納本人工資的2%+3元。醫療保險是補償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