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的投資者需要什麽證明文件?
根據合格投資人認定標準,在投資壹個信托計劃金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時,個人投資者應出具以下相關財產、收入證明文件。 (壹) 金融機構出具的相關財產證明文件,包括: 1、銀行開具的存款證明文件; 2、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開具的持有證券價值總額的證明文件; 3、信托機構開具的持有信托產品的認購總額的證明文件; 4、保險公司開具的保險單現金價值總額的證明文件; 5、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相關財產證明文件。 (二) 金融資產有效證明文件,包括: 1、客戶銀行存折及復印件; 2、銀行卡對帳單; 3、銀行理財產品有效認購文件及復印件; 4、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對賬單(包括網上交易的對帳單),須顯示客戶持有有價證券的價值總額。 5、信托產品的有效認購文件關鍵頁(包括合同編號、金額、簽字頁)及復印件; 6、記名式債券及復印件等。 (三) 個人、夫妻收入證明 最近三年內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出具最近三年內年收入證明。 以上證明文件涉及到家庭金融資產的,除提供相關財產證明外,還需提供戶口簿或其他家庭關系的證明文件。以上證明文件涉及到夫妻雙方合計收入的,除提供相關收入證明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其他夫妻關系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