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學基金評審過程中應遵守哪些回避規則?
為保證項目評審的公正性,項目評審必須符合以下回避規定:1)自然科學基金委專職和兼職人員不得申請或參與申請項目;2)參與評審的專家和工作人員回避直系親屬和可能影響公正性的申報項目評審;3)自然科學基金委兼職人員、同行評審專家和專家評審組成員回避本人和所在單位參與的申報項目的評審和復審;4)專家評審組成員和自然科學基金委兼職專家擔任申請項目負責人時,不得出席與項目相關的評審會議。5)申請人可提出不超過3名不適合評審申請項目的同行評審專家(須註明其所屬單位)並說明理由,供選擇同行評審專家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