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對象:未享受過任何住房優惠政策的人員(住房優惠政策是指已租住或購買過公有住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統壹住房、拆遷安置房、危房、華僑住房、集資建房等的人員。按房改規定,下同)或已享受住房優惠政策但未達到自有住房面積控制標準者,且1999年6月。
2.繳費標準:離休幹部住房面積控制標準:按離休幹部退休費中特區津貼對應崗位的住房面積控制標準執行。
3.支付方式:壹次性發放住房貨幣化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