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公募基金從業人員可以買賣股票,但需要按照規定進行事前審批,事後報備。相關法條如下:
“公開或非公開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
同時,此條還規定,“證券投資,包括買賣未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者股權、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投資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