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模式包括:
(1)收現付制。是預先計算出壹定期間內壹國養老保險的總支出額,然後據此確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比例並進行征繳;
(2)完全積累制。是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壹定比例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存人勞動者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交由某壹投資基金進行管理投資以實現保值增值;
(3)部分積累制。是現收現付模式和完全積累模式兩種方式的結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二、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有哪些
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
1、個人繳費;
2、企業繳費;
3、政府資助或補貼;
4、基金的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