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時,賬戶中的剩余資金也壹並過戶給房屋的新產權人。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物業公共* * *部位,* * *設施設備大修、更新、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金外,不得挪作他用。
3、特殊用途: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臨時借用相當於該物業壹個月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屋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更新的,可以提取施工合同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總額的30%。
不交維修基金能辦房產證嗎?
1.不繳納商品房維修基金的,房地產管理局(房管局)不予辦理契證過戶和權屬登記手續。
2.立法的目的是確保房屋維修基金落實到位,以保證房屋保修期滿後維修、更新、改造的順利開展。
法律依據: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八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時,所有權人應當向受讓人說明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和結余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房屋明細賬中剩余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