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土地)權屬登記申請表》。
(3)取測繪圖(表)。
(4)獲取相關文件。
(五)繳納維修基金和契稅。
(6)提交申請材料。
(七)按照規定的時間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七條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應用。
(2)驗收。
(3)復習。
(4)記錄在登記簿上。
(五)頒發證書。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對登記事項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