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托目的是為了社會公***利益;
2、受益人是不完全確定的;
3、 信托設立除了必要的信托契約之外,還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的批準,未經許可不許私自設立公益信托;
4、 公益信托必須設立信托監察人制度;
5、 公益信托的管理除了受法律監督外,更重要的是接受社會公眾和國家有關機關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