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企業或者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依照稅法規定扣除對公益性慈善事業的捐贈支出。
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前兩年支出不得超過其年度管理費用的65,4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