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吉林省委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2.留住和用好農村公共服務和治理人才11。實施農科學生“訂單式”培養計劃。依托省屬本科院校,每年為省內邊遠、艱苦、重點幫扶、少數民族鄉鎮培養300名農業專業本科生,連續5年招生。農科學生擬實行服務期制度。錄取前,高校、鄉鎮政府、農科學生簽訂三方教育就業協議。農科學生畢業後到鄉鎮農業農村事業單位工作不少於5年(含試用期)。農科學生培訓期間學費由培訓高校和省人才發展基金承擔,其中省人才發展基金按照每生2500元的標準補貼培訓學校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