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進補充養老保險,不僅有利於減輕政府基本養老保險的支付壓力,也有利於保障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同時,有利於提高參保人的養老保險待遇。目前,我國補充養老保險的主要範圍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是指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條件下,為職工建立的壹種輔助性養老保險。它處於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和企業內部決策共同實施。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員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其主要特點如下:
1,采用個人賬戶積累模式;
2.壹般是企業繳費,員工個人不繳費;
3.支付資金來源為企業自有資金、獎勵及福利基金;
4.企業是自願建立的,國家不強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