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2006年教師退休工資新規定為1。退休教師工資:養老保險方案建立前,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崗位工資與等級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與薪級工資之和全額發放退休費;2.退休教師工資: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壹定比例計發;3.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算;4.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計為85%。教師的工資是由很多因素構成的,如工齡、學歷、職稱、崗位工資、工齡、地區津貼、交通津貼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