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計提未交的基金或資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計提未交的基金或資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解答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五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稅前扣除的支出,除了明確規定計提可以扣除外,應該遵循實際發生原則。比如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提取的水利基金或其他專項資金如果屬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提而未用也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但企業應能提供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比如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設立造紙釀造行業汙染治理專項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提取的防汙治汙專項資金。否則不能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