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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規定的產假是多少天?

新勞動法規定的產假計算方法是:

懷孕1-6個月期間,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進行懷孕確認和健康培訓。懷孕第六至第七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八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休假,但其中2天已計入孕前假。

擴展數據:

新勞動法規定懷孕1-6個月的可以享受1天假期,用於確認懷孕、申請生育指標、生產培訓。懷孕第六、七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八個月,可以享受2天休假。懷孕9個月以上的,可以享受4天休假,但其中2天已經計入孕前假。

為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2012 12 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改《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

參考資料:

新勞動法解讀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