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2.按規定從職工工資中扣除職工應承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及津貼,貸記: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
住房公積金的核算方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和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中心”)。
住房公積金中心自營業務應當與住房公積金業務分開核算,住房公積金中心自營業務的核算應當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三、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應正確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年度從公歷65438+10月1開始,到公歷65438+2月31結束。年和季度的開始和結束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四、住房盈余的核算采用借貸記賬法。
五、住房公積金會計處理方法應當壹致,會計指標應當壹致,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說明變更的情況和原因。
六、住房公積金中心應按下列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
(壹)本辦法統壹規定了會計科目的編號,以方便會計憑證的編制、賬簿的登記、賬戶的查閱和會計電算化的實施。住房公積金中心不得隨意變更或擾亂重組。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白數字,以便增加會計科目。
(2)住房公積金中心填制住房公積金會計憑證和登記簿時,應當填寫會計科目名稱,或者同時填寫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妳不僅要填賬號,還要填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