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作穩定補貼申請條件
1符合國家、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上壹年度失業保險費;
3.上壹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重慶市登記失業率;
4.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作規範。
需要註意的是,對符合上述政策範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在兼並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後產能期間,可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壹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50%的比例給予穩定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