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