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資範圍: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