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並發布年度項目指南;
2、受理項目申請;
3、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4、批準資助項目;
5、管理和監督資助項目實施。
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基金發展規劃、學科發展戰略和基金資助工作評估報告,在廣泛聽取意見和專家評審組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年度項目指南。年度項目指南應當在接收項目申請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五條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青年基金項目:(壹)具有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三)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35周歲。
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經與依托單位協商,並取得該依托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依托單位應當將其視為本單位科學技術人員實施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