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慢性病需要到松原市中醫院醫保科申請。
2.門診慢性病起付線200元,符合醫保政策的費用,統籌基金城鄉居民按60%的比例支付,城鎮職工按65%的比例支付。實行限額管理,總費用限額6500元。
3.統籌賬戶形式的參保人個人賬戶在首次享受待遇前必須清零。
4、患有各種門診慢性病的被保險人,可根據自身病情,申請各種慢性病。
5.如需變更選定的定點醫院,請於每年6月5438+10月前往之前選定的醫院填寫《松原市醫保門診部慢性病門診變更申請表》,然後在變更後的定點醫院簽字蓋章。
6.通過慢性病認定後,參保人異地就醫必須選擇壹家異地定點醫院作為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先自付在所選醫療機構的門診費用。每年165438+10月25日-65438+2月25日前將門診病歷、處方副本(費用明細)、有效結算票據、診斷證明(以上材料需加蓋清晰有效印章)、慢性病手冊、醫療保險、醫保卡、患者農業銀行賬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出示至松原市寧江區姜妍街道五環街3777號松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