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現工作單位出具提取證明;攜帶身份證明、提取證明、租房合同等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中心受理後,會在三天內做出是否批準提取的決定。
法律依據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其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