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還。道路救助基金的設立,就是為了保證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獲得及時搶救或者適當補償。通俗些說,道路救助基金在關鍵時刻可謂是“救命錢”。按照相關制度規定,作為壹種應急性救助基金,當緊急情況消失或傷者已得到相關賠償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