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基礎設施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等作出重大調整;
(二)金額占基金凈資產50%及以上的基礎設施項目購入或出售;
(三)金額占基金凈資產50%及以上的擴募;
(四)基礎設施基金成立後發生的金額占基金凈資產20%及以上的關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