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登記設立程序
請參照。社團法人及非企業法人的設立程序。根據市文件規定,具備社會團體法人條件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條件、不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的農民專業經濟組織,由民政部門進行“社團法人”或“非企業法人”登記。申請社團法人時須符合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該條例要求“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協會、學會、聯合會、研究會、基金會、聯誼會、促進會、商會等社會團體,均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後,方可進行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者除外”。主管社會團體登記的機關是各級民政部門。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申請設立社團法人資格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後,需要報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主管部門備案,具體程序參照企業法人設立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