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工資又稱底薪、月薪或保底工資,包括各種工資、獎金和補貼。
2.非基本工資,包括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等級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等。還包括各種獎金和補貼,如考勤獎、交通、住宿和通訊補貼、假期補貼、安家補貼、子女支教補貼等。
第二,演繹
1,養老保險
2.醫療保險
3.失業保險
4.住房公積金
5.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包括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註:不是每個企業都有企業年金。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
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