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政策:
壹個年度內,參保人住院(含門診特定病種),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起付線以上、30萬元(含)以下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居民大病保險範圍。
報銷比例:
免賠額-654.38+萬元(含)為60%;
10-20萬元(含)報銷比例為65%;
20-30萬元(含)的報銷比例為70%。
起付線:按照上壹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
加大對貧困人口的傾斜性支付。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醫療救助對象和優撫對象(指享受醫療補助的人員),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在壹般人群基礎上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30萬元(含)封頂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