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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基金公司註冊條件

法律分析: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從事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業績良好,財務狀況和社會聲譽良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無違法記錄;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審計監控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