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在處理夫妻同債問題時,可能會凍結配偶的賬戶。夫妻壹方在婚姻期間所負的債務,壹般認為是夫妻的同債,夫妻雙方都負有償還責任。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依法凍結配偶的銀行賬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2.如果我凍結我的帳戶,我會被通知嗎?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應當制作裁定書,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因此,如果銀行賬戶被凍結,法院應作出凍結裁決。銀行沒有義務通知我。當然,無論是法院還是公安機關凍結賬戶,都要給當事人壹個書面的裁定書或者通知書或者凍結清單,銀行也要提供資料告訴是哪個部門凍結的。當事人可以到該部門咨詢核實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