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20-03-17的凈值為例:
單位凈值:1.3690-0.86%;累計凈值:4.4730
華夏回報基金為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包括可轉債)等。
1.每份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單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5.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壹次,但若成立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完成。在已實現收益水平超過業績比較基準利率時,本基金可進行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