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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商品房購買,契稅與維修基金的問題?

1、契稅

法定稅率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2010〕94號文件規定,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壹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依據《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嚴格執行契稅納稅期限的通知》(豫地稅函〔2012〕234號),從2012年11月1日起,洛陽市契稅納稅期限統壹按30日執行。如納稅義務發生超過30日,納稅人未到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且未繳納契稅的,按日加收應納稅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許多購房人過去簽訂購房合同後,由於各種原因還沒有及時繳納契稅,在2012年10月31日之前,契稅納稅人只要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繳納契稅,不會產生稅款滯納金。從2012年11月1日起,地稅機關將嚴格執行30日的契稅納稅期限,如果購房人在2012年10月1日以前簽訂購房合同,等到2012年11月1日以後再申報繳納契稅,將產生稅款滯納金。

2、維修基金

《洛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的業主按照所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多層房屋45元每平方米,小高層房屋78元每平方米,高層房屋90元每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