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銀行曾用過的提高資本充足率的途徑有哪些?
1998年國家定向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專門用於補充資本金,使四家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到4%。 1999年,國家組建4家資產管理公司,以向央行再貸款和向國有商業銀行發行債券的形式,按面值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收購形成於1995年底前的不良資產14000億元,4家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率因此平均下降10個百分點 2003年12月,成立中央匯金投資公司,動用外匯儲備450億美元以該公司的名義向中行、建行兩家註資,每家為225億美元,使得兩家銀行終於達到上市所要求的8%的資本監管標準。 此後,工行、國開行、農行先後獲得匯金公司150億美元、200億美元、1300億元人民幣等值美元的註資。 2004年,交行通過定向募股方式,補充了資本金191億元,其中,財政部增資50億元、匯金公司投資30億元、社保基金投資100億元。 為了提高資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資產率,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中行、建行、工行和交行四家銀行先後采取不同的方式,將***計11861億元的不良資產進行了二次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