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教育局規定嚴禁通過基金會、社會中介、培訓機構等關聯交易變相收取培訓費。
實行基金會辦學,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辦學模式的重大創新。從自然人和企業法人辦學向基金會辦學的轉變,可以認為是新時代民辦教育第二次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