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我市參保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為滿25年,且在我市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於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繳足最低年限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應當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足最低年限的,必須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8%比例壹次性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其費用全部納入統籌基金。
根據國家規定,失業者參保是無需繳費的。在失業期間可參加職工醫保,保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失業保險異地轉移,醫保可隨同轉移。失業者在失業地即可參加職工醫保了,其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繳納醫保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壹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