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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基金的機構設置職能

各部主要職能: 壹 項目受理部

統壹受理創新基金項目申請並對申請項目材料進行初步審查;負責編制創新基金年度支持重點和工作指南;負責創新基金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工作和專家委員會的聯系工作。

二 項目審理部

負責委托或組織有關中介機構、專家進行創新基金項目的立項評估、評審、招標及專家咨詢工作,並提出立項建議;研究提出有關創新基金項目的評估、評審、招標標準及中介機構的資格條件。

三 信息監理部

負責對項目的立項及實施過程進行監理並組織項目驗收;負責對創新基金整體實施進展、實施效果進行評價,並提出創新基金年度執行情況報告;負責創新基金的信息管理、信息咨詢及信息開發工作;負責受理外界對創新基金有關問題的投訴。

四 計劃財務部

負責制訂並協調落實創新基金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提出創新基金項目建議意見,經報批後,編制及下達創新基金項目執行計劃,並負責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負責財務管理工作,並聯系有關金融機構落實項目貸款。